关于印发《漯河市供销合作社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点击量: 时间:2022-12-12 17:04
各县区供销合作社:
为更好推动落实全省供销系统综合绩考核工作和市社2022年度理事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系统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漯河市供销合作社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12日
漯河市供销合作社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管理,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按照《河南供销总社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突出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坚持经济质量和发展增幅兼顾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社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供销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唐峰同志任组长,市供销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刘振阳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史志伟、卢亚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社办公室、合作指导科、发展改革科、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科技安全科、企业服务科负责人组成。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供销社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
(1)履行为农服务职责(44分):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15分)、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14分)、增强日用品下行能力(8分)、再生资源销售额(4分)、电子商务销售额(3分);
(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40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7分)、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4分)、多种方式为基层社服务(5分)、增强基层社服务功能(10分)、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5分)、理顺社企关系(4分)、创新联合合作机制(5分);
(3)主要经济指标(38分):经济总量(15分)、增长速度(19分)、三降两清一扭成效(4分);
(4)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23分):强化组织领导(4分)、全面从严治社(3分),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2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3分)、加强信息宣传(3分)、安全生产(4分)、统筹工作(4分);
(5)其他指标(15分):深化改革,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推进联合社治理创新,农资保供,构建化肥保供稳价调节机制等年度重点工作得到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性批示情况(3分)、承担上级社临时性重要安排和重大工作,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及其他表彰奖励(2分)、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情况(3分)、数字供销建设(3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4分);
(6)市社评价(10分)。
2、考核评分依据:考核评分依据各县区社完成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和本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及市社评价;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
(1)市供销社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以发展改革科、财务审计科、合作指导科等相关科室提供数据为准。
(2)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考核漯发〔2016〕2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本地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亮点。
(3)市社评价。由市社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长进行集中评价打分,然后取平均数为市社评价得分。
(4)加分项
①获得奖项荣誉。由各县区社申报(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证明材料形成初步意见,最后由市社领导班子审定。一是县处级以上集体荣誉每项加0.2分,市厅级每项加0.5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10分;二是市级以上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要求推广典型经验的工作,每件次加5分;三是在县区召开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的座谈会,每次加3分,推广经验的现场会,每次加8分。
②创新性工作。新做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被市厅级领导批示肯定;新做工作具有示范推广价值,被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作为经验推广;新做工作被市供销社及县委县政府推广的;新做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的;新做工作当年产生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以财务报表利润为准)。年终由各县区社申报(限报3项),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后,提交市社领导班子研究,每认定一项加3分。
③项目资金争取(招商引资)。积极申报上级政策性资金(以申报项目文本为准),每项加0.1分。申报成功,获得项目扶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的加1分,30万至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加2分; 超过50万元的,每50万元加1分,项目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属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主办的单位占该项分值的60%,协办单位占40%。
(5)扣分项
由于工作不到位或者工作失误引起媒体曝光或集体越级上访的,出现一次扣5分;受到县区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市厅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
县、区社考核最终得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市社评价得分+加分项得分-扣分项得分
五、考核时间
下年度元月上旬开始,中旬结束。
六、考核程序
(一)目标运行监控。各县区社每季度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每季末当月28日前以正式书面材料报送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一次,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自查自评。各县区社按照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能,认真总结一年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自查总结并与申报加分项材料一起,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由市社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年度实绩考核进行认定。①加分项,扣分项,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②一票否决项以市相关部门认定和市社党组认定为准。③有提供考核依据材料任务的科室,要按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考核结果。
(四)汇总审定。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考核项汇总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最后由市社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五)公示。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最终考核结果在全系统范围内公示。
七、考核结果运用(奖惩)
(一)设立“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奖”。对能全面完成全年各项责任目标,工作成效突出的授予“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奖”,予以激励,树立正确导向,营造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设立“特殊贡献奖”。主要奖励在各项工作中为供销社系统发展、改革、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该奖项由市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最后提交市社党组研究确定具体名额及奖励内容,如果年度内没有获奖对象则可空缺。